假冒商标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4-08

   获取商标权之后,任何人在未经商标权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就是假冒商标,一经发现,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下面上海商标注册公司来说说假冒注册商标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律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假冒商标罪的构成

  构成假冒商标罪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1)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活动;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假冒商标及相关行为情节严重;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故意者不构成本罪;

  (4)犯罪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个体工商业者(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

  三、假冒商标罪的表现形式

  假冒商标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下述三种: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劣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劣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四、认定假冒商标罪应划清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是指那些一经发现很快被制止,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或危害不大的侵权行为。假冒商标罪则必须是实施了假冒商标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所谓情节严重,指假冒产品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假冒者屡教不服的,假冒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的,假冒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假冒手段恶劣的,假冒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国内国际恶劣影响的,假冒者形成了团伙或集团的,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获利大、手段恶劣、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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